五粮液税收筹划(五粮液每年纳税多少)

五粮液税收筹划(五粮液每年纳税多少),问题 1.你所在小组选择的酒类企业上市公司的内部转让价格的状况? 2.是否存在明显的避税行为? 3.如果你是高档手表生产商,如何从酒类企业的反避税征管中获取教训,能否提供更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 *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加大征收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比较 不同:1.征税的范围不同。消费税征税范围现在是十四种应税消费品,而增值税是所有的有形动产和应税劳务。 2.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征税环节是一次性的(单一的);增值税在货物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交纳。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是从价征收、从量征收、从价从量征收,选择某一种方法时是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的方法;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的方法。 相同: 两个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在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相同的。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定义: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都除外)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税率,税目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一)比例税率:3%~56% (二)定额税率4档: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应税消费品 标准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出厂环节 批发环节 甲类卷烟 乙类卷烟 每标准箱150元 56% 36% 5% 粮食白酒 每斤0.5元 20% 注: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税目、税率(续) 1.烟56%、36%;批发环节 5% 2.酒及酒精 (粮食和薯类均为20%) 3.化妆品以及高级护肤护发品30% 4.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5.高档手表税率为20%;(1万元以上手表) 6.游艇税率为10%; 7.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二节 税目、税率 税目、税率(续) 8.实木地板税率为5%。

9.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10% (金银首饰、铂金,钻石及钻石 制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10.鞭炮、焰火15% 11.油 12.汽车轮胎3% 13.摩托车3%,10% (气缸容量250为分界线)14.小汽车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二节 税目、税率 具体税率 小汽车 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的,税率为1% (2)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酒及酒精 1.粮食及薯类白酒为20%,0.5元/斤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1)出厂价3000元/吨(含及以上),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均为250元/吨2)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为220元/吨第三章 消费税 第二节 税目、税率 消费税的筹划案例 案例:某卷烟厂生产出一种新产品,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每大箱成本5320元,包括原材料.水电,人员工资等,经测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占成本的13%左右.对该卷烟的定价,可以定两个,一个是每条80元,一个是每条85元,,如何进行产品定价的税收筹划? 筹划空间的产生--- 卷烟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有个临界点,即单条调拨价在70元税率发生变化,消费税税率从36%跃升到56%,税负突然加重五粮液税收筹划,企业的税后利润必然出现大的变化,因此,我们需要进行新产品的价格定位。

五粮液税收筹划(五粮液每年纳税多少)

新产品两个价格,每条80元(不含税价格68.37元),或85元(不含税价格72.64元),则相应的单箱价格分别是17092.5或者18160元。 单条 定价 不含税单价 消费税/箱 增值税 附加税 期间费用 利润 80 68.37 6153.2 2905.73 770 808.31 6652.59 85 72.64 10169.6 3087.2 1126.83 945.73 2996.94 ? 我们分析70元这一税收区别点的税负 70-70*36%-70*36%*8.5%=42.66 70-70*56%-70*56%*8.5%=27.47 二者相差15.19元,每一大箱相差3797.5元 消除差异,提价X元 则消费税增加:0.56X 增值税增加: 0.17X 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增加(0.56X+0.17X)*8.5%=0.0621X 期间费用增加=XY 利润增加:X—0.56X-0.0621X-XY=(0.3779-Y)X 第三步,提高X元时,利润增加(0.3779-Y)X, 令(0.3779-Y)X=3797.5 得到:X=3797.5/(0.3779-Y) 可见,当产品单条定价在 【81.9┅81.9+3797.5/(0.3779-Y) /250】时, 不如定价在81.9处的利润, 将企业期间费用按销售收入的分配率为0.047代入,可以得出当产品定价在81.9-127.8元时得定价不如在接近81.9处的定价。

案例 2005年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5%的税率。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万元×25%+5000万×2×0.5=10000万元; 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 合并后的税务后果 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 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 20000×25%+5000×2×0.5=10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 25000×10%=2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10000+2500=12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2500-2500=10000(元) 典型事例 五粮液在2001年对十多家小酒厂的收购行为,是以税务利益驱动的一项成功筹划行动。 白酒消费税新政 白酒企业的消费税新政策 一.依据 白酒消费税 =销售收入*20%+ 0.5元*销售斤数 二 .依据 第二条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其中, 销售单位是指五粮液税收筹划五粮液(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 第八条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 第二条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其中, 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八条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茅台出厂价格432元,零售限定价700元左右 酒类企业税务安排分析 白酒企业的税务安排 1、涉及主要税种以及工商登记 3、公司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行为 4、合理的商业目的 5、纳税调整带来的影响 2、企业组织架构 二、主要涉及税费 消费税–出厂环节按售价一次课征 增值税在每个销售环节按增值额课征 税收筹划 公司组织结构 某某白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酿酒制造 酿酒公司 1 酿酒公司 2 销售公司(全资) 销售公司 1 销售公司 2 … 销售公司 n 如何节税? 可以节省哪些税? 风险如何 白酒类企业的常见税务安排 所得税 选择低税率地设立销售公司 销售公司核定征收政策 消费税 1.降低出厂价格,降低计税基数 2.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分设酿酒和销售的 组织架构 关联交易过程 Exh. 1-1 某白酒集团公司 支付品牌 使用费返利 (仅缴纳5%营业税) 销售企业 购进价批发价 30100 酿酒企业 成本售价 2030 转让定价降低税基 消费税=30*20%+从量税 渠道 经销商 3、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的母公司体系中股份公司本部和全资子公司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公司分别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均为25%。 在12个全资销售公司中。 有3个公司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按《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基数为其营业收入额五粮液税收筹划,征收率为4%*25%(即1%)。 4、营业收入与成本 5、缴纳的消费税金与所得税金 (2)消费税 (国税函〔2009〕380号) 200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根据第八款第二条,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从严征管白酒企业的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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